建设工程合同补充协议能有效吗


建设工程合同补充协议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有效的。首先来理解一下相关概念,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并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而补充协议就是对主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进行补充约定,它不能代替主合同,如果只签订补充协议而没有主合同,那这个补充协议是无效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这就表明当主合同存在这些未明确的内容时,通过补充协议来明确是被法律认可的。 比如在质量要求方面,如果主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在补充协议里明确质量要求,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那这部分关于质量的补充协议内容就是有效的;价款或报酬方面,若主合同没确定,补充协议按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指导价来明确,也是有效的;履行地点、期限、方式等方面同样如此,只要遵循相应原则在补充协议里确定,都具有效力。 另外,即使建设工程主合同无效,补充协议也不一定无效。如果补充协议是双方对施工范围内工程进度款逾期支付的损失、停工损失、后期工程进度款支付等进行的约定,属于结算和清理条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随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 不过,如果补充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或者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比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补充协议就可能无效。 相关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补充协议:对主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内容进行补充约定的协议。 结算和清理条款:比如对工程进度款逾期支付损失、停工损失、工程款支付等进行约定的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