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建设工程合同补充协议能有效吗

我在参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已经签了主合同。现在因为一些新情况,打算签个补充协议。但不太清楚这补充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要是无效可就麻烦了。想了解下建设工程合同补充协议在什么情况下有效,什么情况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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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补充协议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有效的。首先,工程建设需要签订书面的主合同,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的补充约定,不能代替主合同,如果只签订补充协议而没有主合同,那这个补充协议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这为补充协议的签订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当主合同存在这些未明确的内容时,通过补充协议来明确是有效的。 此外,补充协议内容一般不能涉及主合同约定的主要标的物,不能对主合同进行实质性修改,不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正常的变更,如建筑面积变化等情况,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签证来进行 。特殊情况下,像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需要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合同,以及经过招投标的合同,其条款一般不能在补充协议中随便更改,但现实中合同双方在主合同签订后订立与原合同不一致(主要是工程价款方面)的补充协议,按照招投标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这样的补充合同中的内容具有相应效力,也不能推翻原合同。 从理论上说,经过备案的以及经过招投标的合同,涉及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签证,应再度进行备案,不过目前法律上对这种备案是否强制及如何备案并无新增规定,可参考当地备案部门要求决定。 相关概念: 主合同:就是最初签订的关于建设工程的基础性合同,确定了双方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补充协议:是在主合同基础上,对主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进行补充约定的协议 。 实质性修改:指对合同主要内容,如标的物、价款、履行方式等进行重大改变,可能影响合同根本性质和双方主要权利义务的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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