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方全责时交通费用应该由谁赔偿?

前几天我出门被车撞了,交警判定对方负全责。我在处理事故和就医过程中产生了不少交通费用,像打车去医院复查、去交警队处理事故等。我不太清楚这笔交通费用该谁来承担,是对方个人赔,还是对方的保险公司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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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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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被认定为全责,那么因此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通常是由对方来承担赔偿责任的。这里所说的交通费用,指的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方面的费用。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在对方全责的情况下,首先会由对方车辆所投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交强险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都有相应的赔偿额度,如果交通费用在这个额度范围内,保险公司会予以赔付。 若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就需要看对方是否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如果有商业三者险,那么会由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继续赔偿。比如商业险合同规定了具体的赔偿范围和比例,只要交通费用符合合同约定,商业险保险公司就会承担相应部分。 要是经过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后,交通费用还有剩余,或者对方根本没有投保商业险,那么剩下的费用就由对方个人来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中,交通费用赔偿的顺序一般是先交强险,再商业险,最后是对方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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