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全责时对方要打车费交通费,一般赔偿多少?
我开车和别人撞了,交警认定我全责。对方说因为车要修,这期间他出行得打车,找我要打车费交通费。我也知道该赔,但不知道一般得赔多少,有没有啥标准,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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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您被认定为全责,对方因车辆维修期间无法正常使用其交通工具而产生的打车费、交通费等合理的替代交通工具费用,您是需要进行赔偿的。 这里所说的合理的替代交通工具费用,指的是在事故车辆维修期间,对方为了满足日常基本出行需求,乘坐合理的交通工具所产生的费用。例如,一般情况下选择公共交通或者合理范围内的打车费用。如果对方选择过于昂贵的交通方式,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您可能无需赔偿。 关于赔偿的具体金额,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比如会考虑事故车辆的维修时间,这决定了对方需要额外支出交通费用的时长;还会结合对方的实际出行需求,是日常上下班通勤,还是有其他必要的出行活动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双方对于赔偿金额无法协商一致,对方可能会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对方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像打车的发票、行程记录等,来证明其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用。法院会依据这些证据,结合具体情况来判定合理的赔偿金额。所以,建议您与对方积极沟通协商,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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