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时,修车期间的交通费和误工费该如何处理?
前几天我开车被别人撞了,交警认定对方全责。我的车送去修了,这期间我上班只能打车,产生了不少交通费,而且因为处理事故我还请了假,耽误了工作有误工费。我想知道,这些费用对方要赔偿吗,该怎么让对方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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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被认定为全责,那么在修车期间产生的合理交通费和误工费通常是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两个方面。 首先说交通费。交通费指的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在交通事故车辆维修期间,你因为车辆无法使用,为了满足基本的出行需求而产生的交通费用,比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打车等费用,都属于合理的交通费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对于交通事故来说,车辆损坏维修期间的合理交通费用,也可以看作是因侵权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的一部分,所以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你需要保留好相关的交通费用票据,作为索赔的依据。 再说误工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在车辆维修期间,你因为处理交通事故(比如去交警部门处理事故、去修理厂跟进车辆维修进度等)或者车辆损坏影响到了你的正常工作,导致你误工并产生了收入损失,那么这部分误工费也是可以向对方索赔的。不过,你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你的误工情况和收入损失,比如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如果对方愿意主动赔偿,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赔偿的具体金额和方式。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你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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