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员工被解除合同该如何赔偿?


在法律中,“三期”指的是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当三期女职工遭遇被解除合同的情况时,法律为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设定了相应的赔偿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如果用人单位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存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六种情形,那么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因为这些情形表明劳动者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劳动关系。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在女职工三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构成违法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具体到赔偿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如果一名三期女职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单位违法解除合同,那么她可以获得的赔偿金为:3×5000×2 = 30000元。 所以,三期员工被解除合同后,要先判断单位解除行为是否合法,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方式和金额。如果遇到纠纷,女职工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