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撞人骨折一般赔偿金额是多少?


当三轮车撞人导致骨折时,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 首先,从赔偿项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医疗费是指受害者在医院治疗骨折所花费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这需要根据医院出具的正规票据来确定具体金额。 护理费是指在受害者治疗和康复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如果是请专业护工,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是家人护理,可参照家人因护理而减少的收入计算。 交通费是指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 营养费是为了帮助受害者恢复身体,购买营养品等的费用,法院通常会根据受害者的伤残情况酌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误工费是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若受害者骨折情况严重,经过专业鉴定机构鉴定构成残疾的,还需要赔偿辅助器具费,比如轮椅、拐杖等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总之,三轮车撞人骨折的赔偿金额要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通过上述各项赔偿项目来综合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