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有补偿?
我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听说公司可能不打算和我续签。我在这公司工作挺长时间,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不续签,我能不能得到补偿啊?具体该怎么算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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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这里涉及的法律概念。经济补偿是指在某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补偿,目的是对劳动者因劳动关系的结束可能面临的生活和就业等方面的影响进行一定的弥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而第四十六条又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时,不续签合同,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但要是公司提出维持或提高原来的劳动条件来续签合同,而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续签,这种情况下公司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举例来说,如果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了3年半,那么公司就需要支付3.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工作了2年零3个月,就支付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大多是有补偿的,但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和计算补偿金额。劳动者可以对照上述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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