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老人因交通意外致人身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交通意外导致75岁老人身亡的情况下,赔偿标准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死亡赔偿金,它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经济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五年计算。之所以是五年,是考虑到75岁这个年龄阶段的预期寿命等因素。这里的受诉法院所在地是指受理该交通意外赔偿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区,而当地上一年度的相关收入数据一般由统计部门公布。 其次是丧葬费,这是用于办理死者丧葬事宜的费用。该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也就是用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六,得到的就是丧葬费的数额。 然后是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老人在生前有需要其扶养的人,比如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配偶等,那么责任人需要赔偿这部分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外,还可能涉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于交通意外导致老人死亡,这给其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家属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的金额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综合确定。 最后,如果在老人送医救治期间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责任人也应当进行赔偿。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