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轻伤二级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刑事轻伤二级的赔偿标准主要涉及民事赔偿范畴,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要明白这里面涉及到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当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身体遭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甚至死亡时,要求行为人或者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一种侵权法律制度。在刑事轻伤二级的案件中,受害者就可以依据这个制度来主张赔偿。 赔偿项目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1. 医疗费:这是指为了治疗因伤害所支出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你看病花了多少钱,要有医院的票据等作为证据,一般合理的费用都能得到赔偿。 2.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不能正常工作而遭受的收入损失。依据该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你因为受伤请假没上班,这段时间少拿的工资就是误工费。 3.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生活不能自理时,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按照该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比如说你受伤后请了护工照顾你,护工的费用就是护理费。 4. 交通费:根据解释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就是你去看病、复查等过程中坐车等产生的费用。 5. 住院伙食补助费:该解释第十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如果你因为受伤住院了,就会有这部分的赔偿。 6. 营养费:依据解释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医生会根据你的受伤情况给出是否需要加强营养以及大概的营养期限等建议。 此外,如果造成了残疾,还会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总之,刑事轻伤二级的赔偿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的项目和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