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家经营着一个养殖场,现在面临一些可能导致停产停业的情况,比如可能涉及拆迁或者政策调整等。我很担心养殖场的损失得不到合理补偿,想具体了解下这方面的补偿标准,包括哪些方面会有补偿,计算方式是怎样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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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畜禽养殖生产用房补偿**:根据建设面积,按照每平方米每月2元人民币的统一标准,持续计算四个月的费用。对于正在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农场主,全额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暂停生产经营不超过六个月的农场主,按上述标准的一半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六个月以上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或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农场主,无法获得停业损失费补偿。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土地补偿**:养殖场占用的土地多为自家承包经营地,承包经营权是使用权,在拆迁中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按年产6倍之上来进行补偿,这属于征地补偿。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建筑物一般指禽畜圈舍、饲养人员宿舍、办公用房等,附属设施如化粪池、遮凉棚、水井等。建筑物补偿标准根据评估确定,禽畜圈舍及附属设施根据建造成本价并结合成新来评估;具有住房属性的房屋如职工宿舍、办公用房等,结合周边房屋价格评估。法律依据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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