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是怎样的?
我最近参与了一个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对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不太清楚。想知道评标委员会都由哪些人构成,他们有什么要求和职责,这些人员是怎么确定的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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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这里所说的招标人代表,就是代表招标人参与评标工作的人员,他们通常比较了解招标项目的具体需求和招标人的期望。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则是在相关领域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人员。 对于专家的选取,一般是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评标专家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也十分明确。他们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总之,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证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维护招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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