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免责条款提示义务有哪些?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而交强险免责条款提示义务,指的是保险公司在与投保人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有责任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投保人注意合同中免除或者减轻保险公司责任等与投保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这是为了保障投保人的知情权,让投保人在充分了解合同内容的基础上,做出是否投保的决定。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具体到交强险免责条款提示义务,保险公司通常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在形式上,一般会通过书面的方式进行提示。比如,在保险合同中,将免责条款用不同的字体、颜色或者加下划线等方式突出显示,让投保人能够明显注意到这些条款。其次,在内容上,保险公司需要对免责条款的含义和法律后果进行明确说明。不能只是简单地列出条款,而要让投保人真正理解在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对于酒驾、无证驾驶等常见的免责情形,要详细解释如果发生这些情况,保险公司将依据免责条款拒绝赔偿。 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履行交强险免责条款提示义务,投保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该免责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也就是说,即使出现了免责条款中规定的情形,保险公司也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必须严格履行提示义务,以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同时,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也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不理解的地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