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的概念和基本内容是什么?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简单来说,姓名是每个人用于区别于他人的特定称呼,而姓名权就是保障你对这个称呼有自主权利的一种法律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其中明确了姓名权属于人格权的范畴。 姓名权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姓名决定权。这是指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每个公民都有权决定自己叫什么名字,任何人不得干涉。比如,新生婴儿的姓名一般由父母决定,但等孩子成年后,他自己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更改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其次是姓名使用权。姓名使用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公民有权在各种场合使用自己的姓名,以明确自己的身份。比如在签订合同、办理证件、发表作品等情况下,都可以使用自己的姓名。他人不得盗用、假冒你的姓名。《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如果有人盗用你的姓名进行违法活动,给你造成了损失,你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是姓名变更权。姓名变更权是指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公民变更姓名虽然是自由的,但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一般来说,需要向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才能正式变更。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交易安全,防止随意变更姓名带来的混乱。 总之,姓名权是公民重要的人格权利之一,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尊重他人的姓名权,同时也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姓名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