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贪污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听说有贪污罪这个罪名,但不太清楚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满足什么条件才算构成贪污罪。我想知道贪污罪的概念是怎样定义的,构成贪污罪需要符合哪些要件,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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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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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有着明确的界定。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贪污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首先,贪污罪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简单来说,就是公职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权力,把公共财物或者国有财物据为己有,这就可能构成贪污罪。 接下来,我们看看贪污罪的构成要件。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四个方面。 从主体要件来看,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国家工作人员,比如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另一类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主观方面,贪污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是有意地去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如果是因为疏忽或者误解等原因造成财物的占有情况,一般不构成贪污罪。 客体方面,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公共财物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等。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侵吞是指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窃取即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骗取是指用欺骗的方法获取公共财物;其他手段则是指除侵吞、窃取、骗取以外的其他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方法。 总之,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需要综合考虑上述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如果发现有涉嫌贪污罪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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