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款理由与实际用途不符是否构成欺诈罪?

我借给别人一笔钱,对方说借款是用于做生意周转,但后来我发现他把钱拿去赌博了。我想知道,他这种借款理由和实际用途不符的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欺诈罪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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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欺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借款理由与实际用途不符是否构成欺诈罪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欺诈罪,在我国刑法中准确的表述是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判断借款理由与实际用途不符是否构成诈骗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就没打算还钱,编造虚假的借款理由,将借款用于其他用途,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这种情况下可能构成诈骗罪。比如,借款人虚构生意项目,拿到钱后直接挥霍一空,根本没有还款的打算,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较大、巨大和特别巨大,各地司法实践中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然而,如果借款人只是借款理由与实际用途不符,但有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只是在资金使用上没有按照约定,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诈骗罪,而是属于民事纠纷。出借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在民事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否则出借人可以要求其提前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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