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后改变借款用途算合同诈骗吗?
我把钱借给别人,后来发现对方改变了当初说的借款用途,心里很不踏实。我想知道这种情况算合同诈骗吗?我能不能把钱要回来?要是对方不还,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想了解关于这方面准确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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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后改变借款用途并不一定就构成合同诈骗。 首先来说,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 如果仅仅是改变借款用途,没有非法占有借款的目的,通常属于违约行为,而不是诈骗犯罪。比如,张三向李四借款说是用于进货,结果拿去还其他债务了,但张三有还款的打算并且后续也正常还款了,这种情况就只是违反了借款合同中关于用途的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李四可以要求张三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在借款时就存在非法占有目的,通过虚构借款用途等欺骗手段取得借款,然后改变用途,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例如王五虚构自己要投资项目向赵六借款,实际把钱拿去赌博且不打算归还,这就涉嫌合同诈骗了。 当发现对方改变借款用途,出借人首先可以和对方沟通,要求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及时还款。如果怀疑对方构成诈骗,出借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借款合同、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若不构成犯罪,出借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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