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概念、条件及程序是什么?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不用一直待在看守所,可以在外面等候案件的进一步处理。 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判断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申请程序如下: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定代理人一般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辩护人则是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人。 然后,申请人需要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保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提出保证人,保证人需要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条件;另一种是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最后,办案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