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和法定继承哪个更具效力?
我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一份公证遗嘱,但家里其他亲戚说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我不太明白,公证遗嘱和法定继承到底哪个更有效力呢?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该以哪个为准来处理遗产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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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证遗嘱和法定继承谁更有效力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简单来说,就是按照法律预先设定好的规则来分配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而公证遗嘱是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关于二者效力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就意味着,遗嘱继承(包括公证遗嘱)的效力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公证遗嘱,那么就应当按照公证遗嘱来分配遗产,而不是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进行分配。除非出现遗嘱无效的情形,比如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才会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所以,一般情况下,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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