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不买社保公司应该补多少钱?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当时和公司协商自愿不买社保,公司说会给我一定补偿。但我不清楚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该补多少钱给我,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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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员工和公司约定自愿不买社保这种协议是无效的。因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这一规定具有强制性,不能通过双方约定而免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关于公司应补偿多少钱,并没有一个直接规定具体补偿金额的法律条文。如果员工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要求公司补偿,一般会根据公司应缴纳的社保费用来确定。公司应缴纳的社保费用是根据员工的工资基数以及当地规定的社保缴费比例来计算的。比如,当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16%,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8%等,将这些比例乘以员工的工资基数,就能得出公司每月应缴纳的各项社保费用。然后将未缴纳社保期间每月应缴纳的费用累计起来,就是公司理论上应补偿给员工的金额。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员工和公司产生争议,通常需要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来解决,并且相关部门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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