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概念区别是什么?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在法定继承中涉及的特殊情况,但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下面我们分别来解释这两个概念,并阐述它们之间的差异。 首先,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本来该某个人继承遗产,但在遗产还没分到手的时候这个人去世了,那么他应得的那份遗产就由他自己的继承人来接着继承。比如,甲去世后,他的儿子乙在遗产分割前也去世了,这时乙应继承甲的遗产份额就会转给乙的继承人(如乙的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这就是转继承的法律依据。 而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举个例子,甲的儿子乙先于甲去世,那么当甲去世时,乙的子女(甲的孙子女)就可以代替乙继承甲的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从概念上看,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转继承中,继承人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而代位继承中,被代位继承人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二是继承的主体不同。转继承中,转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三是适用的范围不同。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综上所述,转继承和代位继承虽然都是为了处理在继承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但它们在概念、法律规定以及具体适用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异。在实际的遗产继承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适用哪种继承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