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制的概念是什么,工时和工资如何计算?


综合工时制是一种特殊的工时制度。简单来说,它不像标准工时制那样每天固定工作时长,而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只要在这个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符合法定标准,就算是合法的工时安排。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这种工时制度通常适用于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关于工时计算,在一个综合计算周期内,劳动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比如以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一个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通常是20.83天乘以8小时,即166.64小时。如果超过这个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在工资计算方面,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而对于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例如,小明月工资为5000元,日工资约为229.89元(5000÷21.75),小时工资约为28.74元(229.89÷8)。如果他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延长工作时间10小时,那么这10小时的加班工资应为28.74×10×150% = 431.1元。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了8小时,加班工资则为229.89×300%×1 = 689.67元。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实行综合工时制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否则将视为违法行为。劳动者若遇到企业违规实行综合工时制或未按规定支付工资的情况,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