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竞争如何解释?
我在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里面提到的‘竞争’不太明白。我想知道这个‘竞争’和平时说的市场竞争是不是一回事,在法律上它有啥特别的定义和范围不?希望能有专业的解释。
展开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竞争指的是市场主体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市场中与其他主体进行角逐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各个商家为了争夺顾客、市场份额等而展开的较量。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竞争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目的之一,就是要保障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该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这里明确了竞争的主体是经营者,包括了各种从事商业活动的个人、企业等。而竞争行为需要符合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等原则。如果违反了这些原则,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来参与竞争,比如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就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会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也可能会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来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序性,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