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清偿及其清偿当事人的概念是什么?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现在涉及到合同履行和清偿的问题。我不太明白合同清偿到底是怎么回事,也不清楚清偿当事人具体指谁。我想了解一下,合同清偿和清偿当事人的准确概念是什么,在实际合同里有啥规定和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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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清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合同清偿是指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合同的一方按照合同条款的要求,完成了自己应该做的事情,让对方的权利得到了实现,合同的目的也就达到了。比如在一个买卖合同中,卖方把货物按时、按质、按量地交给买方,买方也按照约定支付了货款,这就完成了合同清偿。 合同清偿在法律上具有重要意义,它意味着合同关系的消灭。一旦合同得到清偿,双方基于该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就不复存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债务已经履行的,债权债务终止。这里的“债务已经履行”其实就是合同清偿的一种表述。 接下来谈谈清偿当事人。清偿当事人包括清偿人与清偿受领人。清偿人是指依债务的内容向受领人进行清偿的人。清偿人主要包括债务人,也就是负有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比如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按时支付租金,承租人就是清偿人。除了债务人之外,债务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清偿人。只要代理人获得了债务人的合法授权,就可以代表债务人进行清偿行为。此外,在一定条件下,第三人也可以成为清偿人。比如第三人与债务人有约定,由第三人来代为履行债务,并且这种代为履行不会对债权人造成不利影响,在得到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第三人的清偿行为也是有效的。 清偿受领人则是指有权接受清偿利益的人。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当然的清偿受领人。例如在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就是有权接受借款人还款的清偿受领人。但是,债权人的代理人也可以受领清偿,只要代理人有合法的授权手续。另外,持有债权人签名的收据的人,一般也被视为有受领权,因为收据可以作为一种证明债权人同意受领清偿的凭证。不过,如果债务人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受领人无受领权时,其清偿行为并不产生清偿的效力。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明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受领人没有权利接受清偿,却仍然进行了清偿,那么这种清偿在法律上可能不被认可,债务人可能还需要再次向真正有权的受领人进行清偿。总之,了解合同清偿及其清偿当事人的概念,对于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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