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是什么?
我和我爱人婚后经济上有些分不清,最近家里有一些欠款。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到底什么样的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呢?我就怕有些不该我承担的债务最后落到我头上,所以特别想搞清楚这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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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这意味着,不是夫妻一方随便欠的债都能算共同债务的,得符合一定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说,夫妻两人一起在借条上签了字,或者一方借了钱用于日常买菜、交水电费等家庭生活开销,这些都属于共同债务。 这里提到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指的是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必要的开支,像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如果是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要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背着另一方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做生意,但生意所得也用于了家庭生活,那这笔债务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明确了夫妻双方在债务问题上的责任。所以,在涉及债务问题时,一定要明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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