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海的概念、法律地位及法律制度是怎样的?
我对国际海洋法律这块不太懂,想了解下公海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公海在法律上处于什么样的地位,还有针对公海有哪些具体的法律制度来进行规范和管理呢?希望能有专业人士帮忙解答。
展开


公海是一个重要的国际海洋概念。从概念上来说,公海指的是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简单来讲,那些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管辖范围内的海洋区域就是公海。 公海的法律地位具有独特性。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这意味着每个国家都有在公海上进行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捕鱼、科学研究等自由。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的领土,任何国家不得有效地声称将公海的任何部分置于其主权之下。例如,一个国家不能说某一片公海区域是自己的领土。 公海的法律制度是保障公海秩序和各国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在航行制度方面,每个国家的船舶都有权在公海上悬挂其旗帜航行,船舶应具有国籍,且应仅悬挂一国的旗帜,在航程中或在停泊港内不得更换其旗帜。在捕鱼制度上,各国都有在公海上捕鱼的权利,但同时也有义务采取措施,养护和管理公海生物资源。这是为了防止过度捕捞导致海洋生态失衡。在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制度中,所有国家都有权在公海海底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在铺设时不应影响其他国家已有的电缆和管道。在公海上还存在着登临权和紧追权等制度。登临权是指军舰在公海上有合理根据认为外国船舶(享有完全豁免权的除外)有从事海盗行为、奴隶贩卖、未经许可的广播、无国籍等嫌疑时,有权登临该船检查。紧追权则是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该国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外国船舶进行紧追,紧追必须在外国船舶或其小艇之一在追逐国的内水、群岛水域、领海或毗连区内时开始,且可以追入公海继续进行,直至追上并依法采取措施,但必须在被追逐的船舶进入其本国领海或第三国领海时立即停止。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