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的刑事责任能力且未满十八岁该怎么处理?
我是个未成年人,可能属于有条件的刑事责任能力那种情况。我心里很慌,不知道如果自己真的涉及到一些可能要负刑事责任的事,法律会怎么处理我。我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也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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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有条件的刑事责任能力”。简单来说,就是某些人由于生理、心理等方面的原因,在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上存在一定的限制,但又不是完全没有这种能力。比如,有些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在病情发作时可能对自己的行为认识不清晰,但又不是完全不能控制自己。 对于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我国法律一直秉持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来处理涉及刑事责任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而对于有条件的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处理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果犯罪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如果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并且,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在量刑上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还不成熟,他们的认知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可塑性较强。同时,法律也会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改造,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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