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条件赠与满足条件后是否可以要回?

我之前给别人做了一个有条件的赠与,现在条件已经满足了,我有点后悔,想把赠与的东西要回来。不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这种情况能不能要回啊?我不太懂法律,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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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条件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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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有条件赠与是一种附义务的赠与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附加了一定的条件或者义务给受赠人。当受赠人满足了这些条件后,是否可以要回赠与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果赠与合同中约定的条件是受赠人必须履行某种义务,而受赠人没有履行该义务,那么赠与人是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将赠与的财产要回。但如果受赠人已经按照约定满足了条件,并且不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法定撤销情形,赠与人一般是不能随意要回赠与财产的。因为此时赠与行为已经完成,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给受赠人。 此外,如果出现了一些法定的特殊情况,比如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所以,具体能否要回赠与财产,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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