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我家里有人在服刑,身体状况不太好,我想了解一下保外就医得满足啥条件,还有具体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我解答一下,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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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 从条件方面来看,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患有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例如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像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伴严重心律失常、心脏功能不全达到一定标准等;还有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如空洞型肺结核且反复咯血,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等。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但是,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就程序而言,首先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需要有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监狱、看守所对拟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核实其居住地,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监狱、看守所应当组织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经诊断、检查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由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监狱、看守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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