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涉外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我和我的配偶有一方是外国人,我们现在想协议离婚,但是不清楚涉外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具体的程序又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好让我们能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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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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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协议离婚是指涉及到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台居民等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下面来详细说说涉外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首先是涉外协议离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对于涉外协议离婚,也同样要求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形成书面的离婚协议。同时,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对离婚及相关事宜做出合理的决定。比如一方存在精神疾病等导致无法正确表达意志的情况,就不满足协议离婚的条件。 接下来是涉外协议离婚的程序。第一步是申请。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相关证件和证明,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这些证件和证明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以及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等。 第二步是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查看离婚协议书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双方是否自愿离婚等。审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可能会询问当事人一些相关问题,以确保离婚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 第三步是登记(发证)。如果审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冷静期内双方均未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总之,涉外协议离婚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以确保离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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