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专项附加扣除夫妻双方都能够使用吗?

我和我爱人都有工作,现在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不太清楚像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这些专项附加扣除,是只能一方用,还是我们夫妻双方都可以用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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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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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对于夫妻双方是否都可使用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分不同的扣除项目来看。 子女教育方面,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也就是说,夫妻双方都可以参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但扣除总额是固定的。 继续教育中,如果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这种一般是谁接受教育谁扣除;如果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也是谁取得证书谁扣除,通常不存在夫妻双方同时使用的情况。 大病医疗方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所以夫妻之间有一方满足条件时,另一方也可以用来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住房租金方面,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不同的城市则可以分别扣除。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独自按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不存在夫妻双方共同扣除的情况。 综上所述,不同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对于夫妻双方能否使用以及如何使用有不同的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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