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专项附加扣除夫妻只能一方申报吗?

我和我爱人在考虑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不太清楚这个是只能一方申报,还是我们双方都能申报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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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项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专项附加扣除并不一定只能由夫妻中的一方申报,这需要根据不同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目前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七项。 对于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父母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和税负情况,协商决定扣除方式。比如,一方收入较高,适用的税率较高,由这一方全额扣除可能更能节省税款;若双方收入差距不大,也可以选择各扣除50%。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住房租金,根据不同的城市,扣除标准有所不同,但只能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赡养老人,如果是独生子女,由其全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则兄弟姐妹之间可以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不涉及夫妻之间的申报问题。 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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