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税房贷方面夫妻双方都能申请吗?
我和爱人买了套房子,在办理专项附加税房贷扣除时,不太清楚是不是我俩都能申请扣除。不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夫妻共同房贷,申请专项附加税扣除是怎么规定的,想弄明白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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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项附加税房贷扣除方面,并不是夫妻双方都能同时申请全额扣除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专项附加税房贷扣除指的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进行扣除,从而减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第十五条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也就是说,如果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首套住房,要么选择由一方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要么双方各自购买的首套住房分别按每月500元扣除。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重复扣除或者不合理扣除,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所以,在申请专项附加税房贷扣除时,夫妻双方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扣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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