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夫妻双方只能报一个人吗?


在个税申报中,并非夫妻双方只能报一个人,具体情况要根据不同的扣除项目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比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对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这就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方申报或者双方按比例申报。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所以住房贷款利息可以选择夫妻其中一人申报。 而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可以选择更合适的一方进行申报。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是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如果是非独生子女,则由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这里和夫妻双方申报关系不大。 综上所述,个税申报时夫妻双方并非只能报一个人,要根据不同的扣除项目,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选择合适的申报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