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扣除夫妻双方都可以填写吗?


专项扣除夫妻双方是否都可以填写,需要根据不同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之外,额外扣除的一些特定支出项目。这些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 对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也就是说,子女教育专项扣除夫妻双方可以都填写,但只能各按50%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所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夫妻双方只能选择一方填写。 住房租金专项扣除,如果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如果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则可以分别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这里并不涉及夫妻双方共同填写扣除的情况。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