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及范围是什么?
我家里人涉及了一起刑事案件,听说有刑事和解这回事,不太清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刑事和解,以及刑事和解具体能涵盖哪些类型的案件,想了解一下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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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从适用条件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适用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这里强调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以及被害人的自愿性。其次,案件范围限定在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从适用范围来讲,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且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比如常见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非法侵入住宅案、故意毁坏财物案等。另外,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也在适用范围内,像交通肇事罪等。 刑事和解制度旨在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悔悟,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同时也给予被害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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