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结束婚姻关系,并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夫妻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这意味着双方都有结束婚姻关系的真实意愿,不存在一方受胁迫、欺诈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强调了“自愿”原则,只有双方真实自愿,离婚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书面约定,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议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符合法律规定。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要公平合理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要明确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等。 再者,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果一方或双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而需要通过诉讼离婚。这是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愿,不能独立签订有效的离婚协议。 最后,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是为了确保离婚的真实性和自愿性,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身份、离婚意愿、离婚协议等进行审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夫妻双方才能顺利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在办理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确保离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