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当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这些刑罚时,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第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如果犯罪嫌疑人虽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司法机关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综合判断,认为其不会再对社会造成危害,如不会再实施犯罪、不会干扰证人作证、不会毁灭证据等,那么就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第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于这类身体有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确保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前提下,可以取保候审。 第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但案件还没有办理完结时,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总之,取保候审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身状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符合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