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离婚财产保全?


离婚财产保全,简单来说,就是在离婚案件里,为了保证以后生效的判决能顺利执行,或者避免财产出现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有争议的东西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一般情况下,办理离婚财产保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 首先是申请条件: 一是情况紧急。像一方出现转移、隐匿、变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这种情况就属于紧急情况。 二是需要提供担保。申请人要提供担保,如果不提供担保,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而且担保的数额通常要和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差不多。 然后是申请流程: 第一步,向法院提交申请。申请人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书里要写清楚请求保全的财产的具体信息,比如名称、数量、价值、所在地等,同时还要写明请求保全的理由。 第二步,法院审查。法院会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符合保全的条件、担保是否合格等内容。 第三步,裁定与执行。要是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财产保全条件,就会作出裁定并且马上执行。要是不符合条件,法院则会裁定驳回申请。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相关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管辖权: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担保:就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