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通俗来讲,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通过提供保证的方式,暂时不被羁押,在外等候审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可以独立适用。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这些刑罚时,说明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一般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第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判断是否“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平时表现等多方面因素。例如,犯罪嫌疑人一贯表现良好,此次犯罪是初犯、偶犯,并且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积极退赃退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等,就有可能被认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第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于患有严重疾病,如严重心脏病、癌症晚期等,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如果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以取保候审。怀孕的妇女和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样基于人道主义和保障胎儿、婴儿的健康成长,在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也可以取保候审。 第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时间较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没有办结的情况。这时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超期羁押,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