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保释需要什么条件?
我被处以行政拘留了,不想被关着,听说可以保释。但我不知道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保释出来,我想了解下行政拘留保释的条件到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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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行政拘留的语境中,准确的说法是“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而不是“保释”,“保释”通常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这里所说的“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主要是指被处罚人不会阻碍、逃避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传唤、复议、审理和执行等正常活动,也不会对社会、他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危害。 对于担保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了相应条件,一是与本案无牵连;二是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是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是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如果被处罚人选择交纳保证金的方式,需要按照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来交。当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结束后,如果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会及时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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