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雇佣和‘终身可雇佣’有什么区别?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听到有终身雇佣和‘终身可雇佣’这两种说法,不太明白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我很关心这对我的职业发展和权益保障有啥影响,想知道在法律层面这两者是怎么界定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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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雇佣和“终身可雇佣”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终身雇佣指的是员工和企业之间建立起一种长期稳定、几乎没有期限限制的雇佣关系。在这种模式下,员工通常从入职开始,只要没有重大过错或者企业经营出现严重问题,就可以一直在该企业工作直至退休。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员工职业安全感,员工也会更愿意为企业长期服务和奉献。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这里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终身雇佣,不过它并非绝对不可解除,在符合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而“终身可雇佣”强调的是员工个人具备持续在劳动力市场上被雇佣的能力和素质。它不是依赖于某一家企业提供长期的工作岗位,而是员工通过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技能和知识,适应市场变化,从而在整个职业生涯中都有较多的就业机会。这更多地涉及到员工自身的职业发展和竞争力问题,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终身可雇佣”的特定法律条文。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这为员工提升自身能力以实现“终身可雇佣”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基础,鼓励员工不断学习和成长,增强自身的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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