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合同好不好?


无固定期限合同有其优势和一定的局限性,不能简单地评判其好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优势方面: 首先,就业稳定性高。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比,在正常情况下,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存在到期失业的问题,能为劳动者提供更长久的职业保障。例如,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这对于担心失业、希望长期稳定从事某一工作的劳动者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其次,劳动者权益更有保障。在劳动法律中,许多权益标准和工龄挂钩。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通常工龄较长,相应的权益也就更多。比如员工医疗期和病假工资的计算与工龄直接挂钩,工龄越长,医疗期越长,病假工资标准越高。再如,当用人单位经营困难需要裁员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是优先留下对象。从用人单位角度看,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有助于企业留住高级人才,特别是当工作涉及高度机密性、涉及复杂技术领域或需要保持人员稳定性时,能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 局限性方面: 可能会导致职业发展受限。部分劳动者长期处于相对稳定的工作环境中,可能会缺乏竞争压力和创新动力,从而影响自身职业技能的提升和职业发展。另外,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需要进行大规模裁员时,虽然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有优先留下的权利,但也不能完全避免失业风险。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