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我因为一些事可能面临行政拘留,听说有暂缓执行的情况,我想知道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呢?我不想被马上拘留,所以很关心这个问题。
展开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是指被处罚人在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后,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可暂时不执行行政拘留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这里所说的“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主要是指被处罚人不会阻碍、逃避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传唤、复议、审理和执行工作,不会实施打击报复行为,不会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等。 关于担保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了担保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如果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的担保人不符合这些条件,公安机关将不予批准暂缓执行申请。 此外,被处罚人还可以选择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当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时,公安机关会及时退还保证金。总之,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需要同时满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提供合格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等条件。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