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暂缓行政拘留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我因为一些事情可能面临行政拘留,听说有暂缓行政拘留的情况,我想知道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暂缓行政拘留呢?我不想被马上拘留,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规定,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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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暂缓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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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行政拘留是指被处罚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暂时停止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一种措施。它是为了保障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结果出来之前,被处罚人就被执行了拘留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暂缓行政拘留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前提条件是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并且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这是启动暂缓执行程序的基础,如果没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就不能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其次,公安机关要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会导致发生社会危险。这里的社会危险一般是指被处罚人可能会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情况。最后,被处罚人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担保人需要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并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另一种是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有可能实现暂缓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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