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治安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我因为一些事可能会被治安拘留,听说有暂缓执行这回事,想知道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暂缓执行治安拘留。我很担心被拘留会对我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很大影响,所以特别想了解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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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治安拘留暂缓执行,简单来说,就是本来要马上执行治安拘留的处罚,但因为满足了一定条件,可以先不执行,等之后再看是否要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从这个规定中可以看出,要实现治安拘留暂缓执行,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被处罚人要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并且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这意味着被处罚人对处罚结果有异议,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重新判定。 其次,公安机关要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会导致发生社会危险。这里的社会危险主要是指被处罚人可能会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等造成危害。 最后,要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要么是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要么是按标准交纳保证金。担保人需要满足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等条件。保证金则是按照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来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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