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怎样可以不被执行?
我因为一些事儿可能面临治安拘留,心里特别着急,不想被拘留。我不太懂法律,想问问在什么情况下治安拘留可以不执行呢?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我避免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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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即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是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是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是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如果当事人符合以上法定情形,即便被裁决治安拘留,也不会实际执行。 此外,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也就是说,当事人若对处罚决定有异议,通过合法程序并满足相应条件,也能暂时不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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