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的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


在我国,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首先,要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简单来说,管制就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如果犯罪嫌疑人罪行比较轻,没必要逮捕,但又怕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妨碍诉讼顺利进行,就可以取保候审。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项有规定 。 其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过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就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综合判断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比如不会再实施犯罪、不会干扰证人作证、不会毁灭证据等,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取保候审,这同样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项所规定的。 再者,应当逮捕,但是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比如因为患病生活都不能自理的,就可以取保候审;还有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要是在逮捕前发现这种情况,就不能决定逮捕,要是在逮捕后发现,就要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内容。 另外,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也就是说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目前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又收集不到相应证据,而需要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 最后,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还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相关概念: 管制: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