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抵押的房子可以用于担保吗?

我名下有套房子已经抵押出去了,现在朋友想让我用这套房子给他做担保。我不太清楚有抵押的房子还能不能再用来担保,这样做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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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担保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有抵押的房子通常是可以用于再次担保的,但存在诸多需要考量的方面。首先,我们要明白抵押和担保的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担保则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有抵押的房子再用于担保,其实质就是重复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这意味着,若房子已经设定了抵押,抵押人想要用该房子再次担保,需要考虑已有的抵押权人的权益。已有的抵押权人若不同意,再次担保可能面临一定的法律阻碍。从实际操作角度看,即使可以再次担保,后设立的担保权益在受偿顺序上通常劣于先设立的抵押权。也就是说,当债务出现问题需要处置房子来偿还债务时,先设立的抵押权人会优先获得清偿,剩余的价值才会用于清偿后设立的担保债权。此外,再次担保还需要考虑房子的剩余价值。如果房子的价值在扣除已担保的债权后所剩无几,那么再次担保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担保效果。对于债权人来说,接受有抵押的房子作为担保也存在风险。因为其债权的实现依赖于房子的剩余价值,而房子的市场价值可能会发生波动。如果市场价值下降,可能会导致即使处置房子,也无法完全清偿自己的债权。综上所述,有抵押的房子虽然可以用于担保,但无论是抵押人还是债权人都需要谨慎对待,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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