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除员工的条件具体是哪些呢?


公司开除员工,在法律上实际指的是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比如说,公司在招聘时明确要求员工具备某种专业技能或工作经验,而在试用期内发现员工实际上并不具备这些条件,那么公司可以以此为由开除该员工。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其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这里的“严重”通常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例如,公司明确规定禁止在工作时间内玩游戏,而某员工多次违反该规定,且经多次警告仍不改正,影响了工作秩序和效率,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开除该员工,依据同样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再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比如,公司的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投资,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这种行为就属于严重失职和营私舞弊,公司可以依法开除该员工,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另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例如,某员工在本职工作之外,还在其他公司兼职,导致本职工作经常无法按时完成,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在提出后该员工仍不改正,公司就可以开除该员工,这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 还有,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比如,劳动者通过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公司可以开除该员工。 最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员工因犯罪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公司可以开除该员工,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





